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,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收編碼的正確選擇和使用做了詳細的要求,最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也有了新的要求,為了更好執行稅局新出臺的政策,合眾源公司組織了員工學習最新的稅務政策。
增值稅普通發票:從2017年7月1日起,購買方為企業的,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;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應在“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”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。不符合規定的發票,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,如計稅、退稅、抵免等。
銷售方開具發票時,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。購買方取得發票時,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。但是目前發現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可通過其銷售平臺,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,并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。
增值稅專用發票,從2017年6月1日起,開票系統需升級到編碼庫版本號為12.0,需要選擇正確的稅收編碼。進項與銷項的貨物名稱開具需一致。